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❀漢陽人문화유적❀

▣ 深 谷 書 院 學 規 ▣ 도암선생문집(陶菴先生文集)이재(李縡)[1680년(숙종 6)~1746년(영조 22)]

by 晛溪亭 斗井軒 陽溪 2022. 7. 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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◐도암선생문집:심곡서원학규◑
https://db.itkc.or.kr/dir/item?itemId=MO#/dir/node?dataId=ITKC_MO_0485A_0250_010_0160

▣ 深 谷 書 院 學 規 ▣도암선생문집(陶菴先生文集)이재(李縡)[1680년(숙종 6)~1746년(영조 22)]

學者。所以學爲人也。爲人之方。都在小學一書。故朱子曰那箇是做人底樣子。士之有志於學者。捨是書奚以哉。於惟我靜菴文正公先生。實東方道學之宗。而其學一以小學爲主。以及於四書,近思錄。蓋聞寒暄金先生老年猶以小學童子自處。先生少受學於寒暄。故篤信是書如此。淵源其有所自矣。吾鄕幸而得先生杖屨於是衣履於是俎豆於是。凡我縫掖之士。孰不聞風而興起也哉。自今游先生之院者。當讀先生所讀之書。欲讀先生所讀之書。又當自小學始。盍相與勉之。

●一。讀書次第。先小學次大學 兼或問 次論語次孟子次中庸次詩經次書經次易經。而心經,近思錄,家禮諸書則或先或後。循環讀過。
●一。掌議別擇有文行士望所歸者。直月亦擇有經學人。使掌講事。非有故。切勿許遞。要以久任責成爲主。
●一。講生則以從前赴講人員抄成講案。案中人如自願居齋則聽。
●一。書院本爲士子羣居講學而設。而近來游書院者。但以春秋參祀爲重。故書院只爲先賢享祀之所。有其名而無其實。往往或有居齋者。而不過習科文而觀雜書。未見有講習之美。可勝歎哉。此後居齋者勿讀異端之書。又勿做科業文字於齋中。惟專意於義理之說。朝夕肄習。
●一。白鹿洞是書院之祖。而朱夫子學䂓。辭約而義盡。且諸生自修之方。莫上於栗谷先生學䂓模範。隱屛精舍學䂓約束。幷書揭于壁上。居齋及出入者。一以是爲法。無或踰越。
●一。居齋儒生。每日平明。皆以常服 笠子直領。或冠巾直領之類。 詣廟庭。不開中門。只再拜。分立東西。相向行揖禮。
●一。每月朔日焚香後。掌議與直月。與居齋儒生設講。錄中之人。雖不能常時居齋。亦可趁期來會。講時先讀壁上所揭諸書。一人抗聲讀之。諸生竦然聽之。
●一。每講會。先定一朔內所當讀之章數。起某章止某章。後次講會。就其中抽一章講誦。四十以下背講。掌議與直月。同爲出栍。定其高下。四十以上方許臨講。而臨講者亦出栍。
○掌議直月是出栍者。許令除講。有司年老則勿爲之。色掌則同諸生爲之。
●一。每講輒列書案中人姓名。名下錄其起止及通略粗不之屬。一件置于院中。一件上于院長。各得以考其勤慢。
●一。一朔內所定章數。必須不多不寡。要以熟讀精究爲主。講時無徒令一塲誦過。就文義上。反復討論。而直月錄其講說。上于院長。以質其是非。使後來就講者。得以參考。
●一。講案中人大段事故。衆所共知外。毋敢公然不參。不參者。掌議察其有故無故。責罰之。
●一。講學外。不可有他事。如有起鬧之人。則掌議輒施重罰。
●一。每夏冬之末。通計前後講生畫數。或賞或罰。就四十歲以下爲之。
●一。院長無故時。或詣院會諸生而試講。以課其勤惰。
●一。講學時必須贍財而後可以供士。有司專掌此事。必極擇勤幹擧職者而久任之。院中錢穀。自前多有稱貸之䂓。動成逋欠。此後則一切嚴禁。或有犯者。與受幷施極罰。
●一。院力凋弊。居齋者固難供饋。而講會時禦飢之資。不可不隨力爲之。
●一。院中書冊。閪失居多。餘存者一一錄成一冊。齋任赴院時。往往曝曬而檢察之。雖齋任亦不得擅出一卷于院門外。犯者責罰之。
●一。春秋享事時。入齋諸生。先爲習祭儀。次讀退溪先生所撰行狀。或栗谷先生所撰誌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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